学习中心

2022年10月天津自考刑法学章节考点总结十七

发布日期:2022-09-14 09:21:34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试听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导语】本文是天津自考00245刑法学章节复习资料,总结了章节考点,帮助大家有针对性地复习,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2022年10月天津自考刑法学章节考点总结十七


        第十七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选择题考点(单选、多选)

        

        1、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焚烧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1 )客观方面实施了放火行为。" 放火”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灾是指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 )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3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破坏的对象是关涉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3、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毁坏财物定罪处罚。

        

        4、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尚未构成盗窃罪,但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组织,包括国际恐怖活动组织与国内恐怖活动组织。行为人犯本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体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主观上必须明知持有的是枪支,否则不构成本罪。


        8、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根据《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枪支、弹药是指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射击运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 ;猎枪属于上述的枪支, 因此,未经批准私自制造猎枪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11、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


        1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营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安全运营事故,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铁路职工中与铁路安全运营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火车司机、调度员、信号员、乘务员、扳道工、巡道工以及对铁路运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等等;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则是明知故犯的。


        13、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技,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 (1 )追逐竞技; (2 )醉酒驾驶。追逐竞驶可能是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吸毒驾驶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题(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1、决水罪指利用水的破坏作用,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决水罪的构成,属于决水罪。


        2、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客观上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3、行为人故意用爆炸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对行为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4、劫持船只、汽车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6、劫持航空器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


        特征: ( 1 )犯罪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 (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 4)主观方面是故意。


        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8、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3)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本罪也有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

        

        (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 既包括交通肇事后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过程中再次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

        

        交通筆事罪主观方面分为: (1) -般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本罪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筆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本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

        

        [单选题]


        1、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 )


        A:一般主体


        B:空勤人员


        C:地勤人员


        D:航空人员


        [正确答案] D


        [解析]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品。包括究勤人员与地面人员。

        

以上是“2022年10月天津自考刑法学章节考点总结十七”的全部内容,关于更多天津自考资讯,请关注《天津自考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点击在线咨询 >>

欢迎关注天津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天津自考网学习课程中心


天津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天津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