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复习资料(1)

发布日期:2024-04-23 16:50:21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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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行为分类:

⑴单方法律行为与双(多)方法律行为(前者如遗嘱、赠与, 后者如合同);

②无偿法律行为与有偿法律行为(前者如赠与行为,后者如搬家服务);

③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主要看是否需要有书面形式);

④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如用房屋给银行抵押贷款,借款行为是主法律行为,抵押行为是从法律行为);

⑤独立法律行为与附属法律行为(后者如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一, 市场主体资格关系,

二, 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 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

四, 社会市场利益平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及各构成的含义。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三者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指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主体。关系各方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2,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3,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力是一方为实现某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一方受对方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依法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经济法律权利的分类:

一,从权利的标的或内容上分类。

1财产权,即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法律权利。

2部分人身权,人身权是从权利主体的人身关系密切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律权利,但某些人格权,身份权也可以发生财产内容,都可以纳入经济法范围的讨论。

二,从权利的实现或者作用上分类。

支配权,形成权,期待权,请求权,抗辩权。

法律行为有三方面的特征

首先,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件

其次,反应行为必须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最后,法律行为当然应是合法的

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备从事某一法律行为所必需的资格,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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