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组成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9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2)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根据需要设的其他审判庭。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根据需要设的其他审判庭。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4)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任免。
以上是“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组成”的全部内容,关于更多天津自考资讯,请关注《天津自考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点击在线咨询 >>

本文标签:天津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组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tj.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tj.com/fxl988/10455.html



《天津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天津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