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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考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4-14 14:29:47 编辑整理:天津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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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天津自考申请转考的规定如下:

 
转考处理规定(图1)

一、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
 
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二、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三、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四、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五、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参看我站搜集的各地转考政策, 最好致电当地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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